原标题:天津市滨海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工作方案
为满足滨海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20名、校医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⒈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⑶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8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⑷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
⑸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
⑹博士、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也可报考;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⑻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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